第九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應急預案的定期通報機制。
第十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委托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進行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管理。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企業報備的應急預案電子版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負責導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數據庫。
第十一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word格式)。
第十二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
第十三條 備案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符合、基本符合要求的,應準予備案登記,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備案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登記,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由受理備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申請單位分別存檔。
第十四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應當修訂的情形,應及時修訂。修訂的應急預案應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備案編號為“行業編號(兩位字母)+行政區劃代碼(六位數字)+年月日(八位數字)+登記流水序號(三位數字)”共計十九個數字符號,例如:“WH350200 20100712006”。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編號為WH,非煤礦礦山行業編號為FM。
廈門市行政區劃代碼350200,思明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3,湖里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6,海滄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5,集美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1,同安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2,翔安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3。
第十六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轄區內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整改,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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