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動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 我省開展創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動,是在海南省建設廳主管下的行業行為。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組織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
第四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評選實行自愿申報制。即由各施工企業按規定程序申報,所屬監督站推薦。
第五條? 評審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堅持實事求是、高標準、嚴要求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評審范圍
第六條? 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海口、三亞地區單體建筑面積在4000㎡以上(含4000㎡)、小區建筑面積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其他市縣建筑面積在3000㎡以上(含3000㎡)、小區面積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二、申報工程項目應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施工安全監督和施工報建手續。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企業應在開工后一個月內向所屬監督站進行申報,填寫《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明工地申報表》,所屬監督站初驗審查通過后,簽署推薦意見報送協會。
第八條? 協會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意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在工地大門外醒目處掛設統一設置的“創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會各界及群眾的監督。
第四章? 評審辦法
第九條評審的標準。
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DBJ07-2006)等所規定的內容考核施工現場。
二、考核項目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情況: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指示情況;
2.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與落實情況、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及專職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
4.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持證上崗及證書復審情況;
第十條? 協會隨時受理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申報,協會每4月、11月組織對已申報的項目現場評審一次。原則上一個項目只評審一次(當年評審的項目主體工程應完成40%以上)。年終統一公布評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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