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企業班組安全生產建設,切實加強以班組長為重點的企業全員培訓,規范我省非煤礦礦山班組長的安全培訓和考核,提高班組長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持續好轉,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 32號)、《國務院安委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17號)、《國務院安委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加強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2010〕27號文)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考核標準》。
1.范圍
①本考核標準規定了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考核的方法和內容。
②本考核標準適用于我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
③本考核標準不適用于我省煤系硫鐵礦以及與煤共生、伴生礦床的礦山企業班組長的安全考核。
2.考核方法
2.1任職條件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任班組長。
2.2考核分類
對非煤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采掘施工企業、地質勘探單位(坑鉆探)和尾礦庫共六類企業的班組長分別進行考核。
2.3考核組織
凡接受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專門安全培訓的班組長均應參加考核。考核成績評定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省安監局負責全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培訓師資的考核。
設區市安監局本轄區內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地下礦山、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坑鉆探)省屬以上露天礦山及采掘施工企業和跨設區市區域的其他非煤礦礦礦山企業的班組長的考核。
縣級安監局負責對本轄區市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小型露天采石場和省屬以下露天礦山、采掘施工企業的班組長的考核。
2.4 試題
考核試題題庫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建立。各考核部門從考核試題題庫隨機抽取形成考核試卷。
2.5發證
班組長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由負責考核的部門頒發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的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3.班組安全建設方面的考核要點
3.1熟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
3.2了解班組特點、班組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3熟悉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地位、作用、職責及權限, 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及班組長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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