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中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巴府發〔201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管委會:
《巴中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二屆五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巴中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府發〔2010〕24號)、市委《關于印發<巴中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委〔2009〕115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巴府發〔2010〕2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制度。
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施范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管委會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第二章 目標管理體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體系。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巴中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市長為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副市長按“一崗雙責”要求,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二)各縣(區)長和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管委會主任為本轄區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各位副縣(區)長或副主任按“一崗雙責”要求,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三)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其他領導按職責分工對主要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 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一)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市政府聯系工作的副秘書長具體負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
(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總目標的分解,并做好各地目標制定中的審核、實施中的監控、考評后的獎懲等具體工作。
(三)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辦”)為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目標的實施。
(四)市政府目督辦會同市安辦對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的安全生產單項目標項目進行考核;對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
(五)各目標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落實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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