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事故發生后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各類安全傷亡事故、險肇事故的調查、處理。
2、職責
2.1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安全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實施管理。
2.2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員工因工傷亡工傷待遇、保險事宜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3.1.1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傷害)
3.1.2重任事故。(指相當于規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d的失能傷害)
3.1.3死亡事故。分為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傷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3.2重大險肇事故
3.2.1重大險肇事故:是指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職工、市民的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和對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3.3事故報告
3.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3.3.2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專業醫院搶救,同時向直接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商報告。
3.3.3交叉施工的工程項目,在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情況下,各自上報直接上級主管部門。
3.3.4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部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3.3.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環境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3.3.6發生傷亡事故后,應在四小時內填寫《事故快報表》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3.4事故調查
3.4.1輕傷事故由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48小時內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3.4.2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應立即會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死亡事故的應積極配合政府和上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3.4.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