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井下生產系統安全生產,防止電、氣焊(割)引發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人員安排與職責
1、指定專人為現場電、氣焊(割)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結束時向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作業過程中全程監督、檢查、驗收。
2、瓦檢員全程監測作業地點20米范圍內氣體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電、氣焊(割)作業。
3、保安員全程監督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4、施焊人員在作業前檢查確認作業點氣體符合標準時方要開始作業,作業中將儀器放在合適的位置,隨時測量。按工藝要求進行相應的電、氣焊(割)作業。
5、參與電、氣焊(割)作業的其他人員(見措施現場貫徹簽字欄),配合電、氣焊(割)工作和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6、灑水人員(可由現場負責人兼)在電、氣焊(割)過程中及時向作業點周圍灑水,防止火星擴散;電、氣焊(割)工作完成后,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確保無火星殘留。
7、焊后留守人員隊長、保安員、瓦檢員,在電、氣焊(割)作業結束后一小時內現場檢查,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一小時后,作業地點無異常,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8、攜帶火柴人員負責保管好火柴,負責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使用情況,并接受檢查。
二、電、氣焊(割)刮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電、氣焊(割)運輸設備的運動部位時,必須按停送電制度由專人停電并在控制開關上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后,并設專人監護。
(2).檢查作業地點的液壓支架、棚梁、煤壁、頂板等是否安全可靠,無問題后方可進行電、氣焊(割);嚴禁在刮板機道上行走作業,如果必須進入機道作業時,必須設人監護頂板。
(3).電、氣焊(割)過程中,如需要斷、接刮板鏈時,必須使用緊鏈裝置進行操作,整個機道上不得有人,并將抱閘裝置可靠抱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方可進入機道進行操作。
三、電、氣焊(割)作業前:
1、該安全技術措施只允許本次、本班電、氣焊(割)作業,嚴禁用于其它電、氣焊(割)作業,跨班作業,參加人員出現變更時,必須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焊(割)作業前,措施編制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保安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
3、氧氣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裝分運,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車運送,裝運過程必須輕裝輕放、支墊平穩、綁扎牢靠,防止拋摔、滾動,氣瓶上震膠圈必須齊全完好,搬運前安全帽必須擰緊。
4、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在焊割點進風側10米以外,同時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7米。
5、氣瓶必須裝置安全帽、減壓器、止回閥。減壓器上應當設有安全閥。使用的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焊槍和氣管必須完好,不得出現漏氣現象。
6、氣割用具必需完好,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
7、焊割設備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和減壓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燒爆炸。發現焊割設備漏氣或密封不嚴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8、當氧氣瓶、乙炔瓶壓力表損壞或失靈,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更換。
9、焊割地點必須選擇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無浮煤、無易燃易爆物品處,頂板鱗皮、片幫必須處理徹底,必要時設臨時支護。作業現場必須通風良好,整個焊割過程不得停風,如若停風無論瓦斯濃度多少必須立即停止焊割。
10、電、氣焊(割)作業前,應清除焊割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對無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須采取灑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1、電、氣焊(割)作業地點必須至少備有兩具8kg干粉滅火器、0.2m3滅火砂,有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將水管引至作業地點,無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準備不少于50升的滅火水。由專人負責灑水滅火。
12、電、氣焊(割)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作業時焊機外殼必須接地,焊把線和地線必須到位。
13、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割)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現場負責人和施焊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便攜儀報警點為0.5%;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4、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電、氣焊(割)作業,并在作業地點懸掛電、氣焊(割)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點0.5%)。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5、現場經保安員、瓦檢員、現場負責人確認安全后,由現場負責人確認方可開始作業。
16、施焊地點不得有其他人員。
四、電、氣焊(割)作業過程中
1、作業時,專職瓦檢員全程監測作業場所的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巷道煤塵飛揚或停風時,立即停止作業。專職保安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電、氣焊(割)作業時,灑水人員要及時撲滅明火,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滅火器必須放置在作業地點旁邊,需要時,灑水人員和施焊人員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扎緊;必須背風作業,風大時應設擋風設施,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站穩站實。
4、作業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
五、后期處理
1、電、氣焊(割)作業結束后,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留守人員在現場監護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匯報作業負責人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2、必須將電、氣焊(割)設備、工具等全部回收到指定地點保管好,不得隨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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