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適用范圍)?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三條(定義和分級)?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安全隱患”),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其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營性組織(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 安全隱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 第四條(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
??????? 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以下統稱“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一)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 (二)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 (三)保障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投入;
??????? (四)定期組織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
???????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 第五條(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統籌、協調、解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設施隱患整治,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排查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期實施。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工作;建立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檔案,對發現的重特大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治,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 第六條(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協同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的相關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督促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監管。
??????? 第七條(舉報和獎勵)?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安全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
???????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違法行為,經核實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
???????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 第八條(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和安全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范圍,并予以落實。
??????? 第九條(教育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熟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具備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 第十條(安全隱患日常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其崗位職責,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防(監)控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以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執行勞動紀律、實施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 第十一條(安全隱患定期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主要包括:
???????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的建立落實情況;
??????? (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 (三)設施、設備、裝置、工具的狀況和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 (四)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重大危險源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 (五)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以及從業人員的身體、精神狀況;
??????? (七)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
??????? (八)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
??????? 第十二條(安全隱患專項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專項安全隱患排查:
??????? (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 (二)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 (三)企業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 (四)相關方進入、撤出;
??????? (五)發生事故;
??????? (六)重大自然災害、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 (七)其他應當進行專項安全隱患排查的情形。
??????? 第十三條(應急處置)?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報告直接負責人并及時處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第十四條(安全隱患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時組織治理。
??????? 對一般安全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立即組織整改。
??????? 對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 (一)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停產停業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 (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明確安全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難易程度;
??????? (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明確治理目標和任務、治理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保障、責任部門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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