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來,國家安全監管局對冶金行業的監管是非常重視的。2004年就發布了《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和《軋鋼安全規程》3個標準。2005年11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了《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2006年12月15日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此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每年都對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下發通知。針對上一年發生事故的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近兩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還開展了高爐的摸底調查、企業互檢督查。對重點省,如河北、山西、遼寧進行冶金安全督查。
從 2004年到2006年,冶金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2004年冶金行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95起,死亡308人,重大事故9起,死亡51人。 2005年,發生事故301起,死亡273人,與2004年相比,分別下降23.8%和11.4%;重大事故13起,死亡56人,比2004年上升了 44.4%和9.8%。2006年,發生事故270起,死亡244人,比2005年下降10.3%和10.6%;重大事故11起,死亡59人,起數下降 15.4%,死亡人數上升了5.4%。冶金行業事故總量逐年下降,重大事故總體上升。但是對于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依然受到監管人員缺乏,監管不到位的影響。地(市)、縣(市)安監局特別是縣(市)的安監局由于建立時間相對較短,監管人員多數來自原勞動部門或與煤炭相關的行業,普遍缺乏冶金企業的專業監管人員,同時,由于監管人員少,監管的范圍寬和近年主要精力放在非煤礦山整治上,對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力不從心。以河北省為例,全省有非煤礦山企業4000 多家,冶金企業200多家,而負責非煤礦山監管的一處只有6個人,而且還要負責冶金、建材、地勘、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的監管。到了縣安監局,就只有兩三個人,管非煤礦山的也就一個甚至是半個人,專業性也無法保證。冶金安全監管不到位,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但是,安監部門沒有對冶金企業“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現場驗收的政府職能。對沒有履行“三同時”程序的新建、改建、擴建冶金建設項目,只能起一個督促企業的作用。對冶金企業是否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只有靠檢查的辦法。
安全監管不到位,行業管理缺失,安全工作就全靠企業自覺了。鋼鐵生產形勢好,能賺錢,企業是不是就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了呢?“近幾年冶金企業事故頻發,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劉成江說,“國有大企業,像寶鋼、武鋼等,裝備比較好,管理層次比較高,人的素質也比較高。這些大企業和國際接軌,管理模式、方式、理念都比較先進。小企業自身裝備就有問題,管理上也不到位,也不重視,怎能不出事故?”小企業迅速發展,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薄弱,企業法人或經營者法律觀念淡薄,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知之甚少,管理人員或外聘職業經紀人,或采用家族成員,業務水平不適應企業安全管理;職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企業生產工藝落后,設備陳舊,有的使用已經退役、淘汰的工藝、設備,缺少基本的安全防護措施。
然而,一些大企業目前也出現了安全管理弱化的現象。在大企業中各單位的安全管理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實行安全主任制,設立安環部,如韶鋼、廣鋼、武鋼、馬鋼等,這些企業對安全較重視。有些企業安全部門職能機構弱化,有將安全處設在生產運行部的,有設在制造部的,由原來的二級部門降到了三級部門,這樣的企業包括唐鋼、太鋼、本鋼、包鋼等,企業的安全工作執行力度大打折扣。還有的企業,如鞍鋼,現在就沒有安全處了。全國大型鋼鐵企業中,有1/3的企業在安全管理上是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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