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6號)、《浙江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9號)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改建、擴建項目是指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提高廠(庫)房危險等級或增加存儲藥量,對廠(庫)區范圍、生產工藝,以及對工房、倉庫等主要場所設施的功能、位置、面積等發生改變的建設項目。
本規定所指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 生產企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省和當地的產業政策要求。
第五條? 新批發經營企業需符合省安全生產布局規劃,并取得有關部門出具的倉庫選址規劃意見或倉庫用地有效租賃合同。
第六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
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由同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
前款之外的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第二章? 建設項目安全審查
第七條?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民爆或化工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
第八條? 項目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紙質一式2份,電子版1份);
(二)建設項目符合規劃布局證明材料;
?。ㄈ┙ㄔO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ㄋ模┙ㄔO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五)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資料;
?。ㄆ撸┢渌枰峤坏馁Y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通過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設計審查意見書后,方可組織項目建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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