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是法律賦予安監部門的重要職責,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尊嚴、政府的權威和安監部門的形象。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基層的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1. 鄉鎮執法都是上級部門委托執法,已經頒布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許多實施主體均為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鄉鎮政府事實上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
2. 執法人員大多不是法律專業出身,缺乏對行政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憑經驗機械片面地理解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對有些違法行為的定性把握不準,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難免出現誤差。
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夠規范,立案、備案、聽證、復議、結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隨意性。
4. 對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力度不夠。
5. 個別群眾只要權利不要義務,只顧個人利益,沒有全局觀念,給我們基層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動,鎮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沒有具體處理的法律依據。
二、工作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要積極主動更新法律知識結構,對法律法規的掌握要全面系統,除學習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外,更應學習和掌握《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識。
2. 建議上級相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不斷提升鄉鎮安全監管委托執法水平和能力。同時,派出執法人員和鄉鎮執法人員一起開展聯合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對鄉鎮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迅速提升鄉鎮安辦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不斷充實基層安監力量,夯實鄉鎮安全監管基礎。
3. 安監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執法立案、備案、行政復議、應訴、結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程序規定。
4. 按要求認真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定責、分解量化、職責到位,并強化實施。加強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考核,列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執法部門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和重大行政執法問題,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5. 按照六五普法的總體要求,繼續強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與提高干部、群眾整體素質相互結合,注重實效,真正達到教育群眾和提高干部、群眾法制意識的目的。
6. 強化監管嚴格執法,不斷提升鄉鎮安全監管形象。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非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該處罰的堅決處罰,確保“隱患排查不徹底不生產、隱患整治不到位不生產”,徹底消除隱患苗頭。樹立鄉鎮安監執法隊伍的權威,不斷提升鄉鎮安全監管形象,從源頭上控制住安全隱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