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別規定
1、當月發生如下安全等級事故和行為時,責任單位按發生每一起扣安全績效考核總分的50%:
①損工事故;
②員工違反公司《不可違背的安全條例》行為。
2、當發生如下安全等級事故時,公司當月安全績效為零,責任單位當年所有的安全績效為零:
①死亡事故;
②火災或爆炸事故。
三、考核辦法
1、本辦法由安全部負責組織考核,月底將考核結果報公司考核小組:
2、不按時提交安全績效考核有關材料的,扣被考核單位安全績效考核總分5分。
3、當月安全管理考核得分=當月安全績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基分。
生產部、安全部當月安全績效得分按壓榨、動力、制煉、倉儲四大單位考核得分的平均數;
其余部門當月安全績效得分按四大單位安全績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數的95%(即:其余部門安全績效得分﹦四大單位安全績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數×95%);但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則參照考核內容中的“3、事故調查和報告”部分進行考核記分;如果出現違反“二、特別規定”的則同時按該項進行考核記分。
四、有關事項
1、本辦法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