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開始工作前,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及支護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3、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制度,及時對工作面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面危險地段的支護,經常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4、遵照“三大規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保證工作面的支護工程質量;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5、隨時觀察工作面動態,發現異常,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后,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6、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或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7、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8、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或見麻面;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木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9、支柱必須支設牢固可靠、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戴雙柱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0、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1、工作面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主管技術部門研究確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2、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14、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護;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5、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它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應及時要求暫停或減緩其它工序,優先進行支護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200元。
16、做好自身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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