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需要挖坑、挖溝、運土、鏟土時,應保證不影響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也不應造成設備隱患,如信號機柱、電桿傾斜,基礎松動,碰壞信號導管、導線,造成線路附近樹木傾斜等。
8.不得向電桿、電線、橫擔、拉線、信號機、握柄、導管、導線等設備上拋擲雜物,搭掛各種臨時線。如在既有架空電線上附掛施工電力線、廣播線、施工電話線,應經有關電務部門同意,并報有關單位批準。
9.在車站內施工,必須派駐駐站聯絡員,按照《技規》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未經車站值班員和電務人員簽認,不得動任何電務設備。施工應在電務人員配合下,嚴格按車站值班員同意的時間和指定的項目進行。特別是當信號機已開放信號時,應停止有關施工,嚴禁撥動(或搖動)已封閉的道岔或人為造成軌道電路不能正常工作。
10.施工單位要詳細了解地下設施情況,不查明情況,不得施工,不得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進行鉆探、機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碴或傾倒有酸、堿、鹽的液體。
11.地下設施情況不明不得施工。嚴禁挖掘機、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等機械設備在地下管線左右各2米范圍內動土及運行,人工作業時應做到逐層輕插淺挖,并請設備管理單位現場進行安全監護,協助處理管線。
12.機械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有專職安全員負責指揮并經常監視既有設備,發現異狀必須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施工。
13.在施工挖坑、挖溝、鏟土時,在既有線開挖深度達到0.4m時,應小心挖掘,以防挖傷在用地下設施,同時應制訂可行防護措施,不影響電纜正常使用,不造成設備隱患。
14.在電氣集中車站和有軌道電路的線路上施工時,應報所屬電務段備案。施工時,嚴禁把單軌小車,鋼釬、測量儀器等導電工具、設備橫放在兩條鋼軌上,嚴禁使用無絕緣的道尺、起釘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軌道電路短路,錯誤恢復信號。在上述地段進行線路搗固或調整軌縫作業時,應注意不得損壞軌道電路、連接線和絕緣片等設備,避免造成軌道電路故障。
15.翻斗車從符合《技規》限界要求的電力線下通過時,為防止翻斗車觸碰刮電線路,應在電力線路兩側不少于5米處設置限界架,車輛必須從限界架下通過,并限速5km/h,如緊靠線桿通過,需增設電桿保護樁。限界架和保護樁必須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16.因施工造成原有信號、通信、供電設備損壞,或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施工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車站和有關設備管理單位派人搶修,防止擴大損失,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章 營業線上施工作業的安全要求
第一節 線路作業
1.在營業線上進行線路作業,一定要確定施工領導人帶班,并同時配備責任心強、業務熟悉、并經考試合格的鐵路職工擔任防護員,方可上道作業。
2.作業人員上道前,應先進行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方面教育,經考核合格,并有干部帶班方能上道作業。
3.作業前,施工領導人應認真做好技術交底、落實施工計劃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力,備齊防護用品機具材料、辦好封鎖慢行手續,確認設好防護才能開工。施工中要隨時掌握好進度和質量,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畢,要認真進行檢查,當線路設備狀態確認巳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無侵限后才能撤除防護,開通線路。
4.施工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在鐵路道心、枕木頭和線間距小于5米的兩線間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界限。
(2)橫越鐵路時,應確認兩側無走行機車車輛后方可通行。
(3)不得鉆車、扒車、跳車、從車底下傳遞料具及在車輛底下和車輛兩側線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險處所坐臥。
5.在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時應注意:
多人在一起作業時,相互間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起道——使用起道機應有兩人配合,機手應由操作熟練者擔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來車時不得搶撬。
搗固——多人分組搗固時,其前后距離就不少于3根軌枕;作業人員前腳不得伸出軌枕邊緣。
撥道——使用撬棍撥道時,撬棍要插牢,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不準騎壓或肩扛撬棍撥道。
改道——釘道釘要穩,新枕木要先鉆孔,不準用搗鎬打道釘,防止飛釘傷人;分組打道釘時,其距離應不少于6根枕木,在無人行道的橋面上作業時,起鋼軌外口道釘,應站在道心內側并使用專用起釘器或彎頭撬棍等特制工具。
6.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人員操作,其他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
7.線路上作業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指在鐵路營業線上運送材料的平板車、單軌車等)時,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須有經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
(2)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
(3)應備有防護信號、列車運行時刻表、鐘表,輕型車輛還應有攜帶電話機或區間電話主鑰匙;
(4)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需要安裝),并持有技術狀態合格證。牽引拖車時,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
(5)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車軸應絕緣。
(6)單軌小車不得在靠站臺的一側鋼軌上行駛。
(7)撤出線路以外的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應存放在固定點并加鎖,與最外側的鋼軌距離不得少于1.5米,超過軌面1米部分,不得少于1.8米。使用時,應事先檢查,確認性能良好時,方可使用。
(8)在復線上使用單軌小車時,應放在最外股鋼軌上。
(9)各種小車不得交給臨時工(民工)單獨使用。
8.熔制硫磺錨固材料時,應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蠟,當熔化成漿糊狀時,不準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第二節 封鎖撥接施工
一、總的要求
1.在營業線封鎖或慢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在接到調度命令,確認施工起止時刻后,按規定設好防護才能開始施工,并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封鎖線路施工按照《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7條、第2.2.15條,減速慢行施工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9條、第2.2.7條規定設置防護。
3.施工負責人在施工前應做好調查,制定具體的施工組織計劃,從人力、機具、材料、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并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掌握工程進度,把好安全質量關。
4.施工前的線路準備工作必須符合《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1.7條放行列車的最低要求,嚴禁準備工作做過頭。
5.施工完畢后,確保線路達到列車運行最低條件,施工機具和材料不得侵限,并經鐵路運營單位和監理現場簽認后才能撤除防護,同時向車站辦理開通線路手續。
6.加強線路開通后設備的養護和巡查。如確需延長列車慢行時間或列車慢行趟數,應及時到車站辦理申請手續。
7.新鋪的臨時道岔和工程線,必須與車站簽定安全協議后報路局批準才能使用。
二、封鎖撥接施工的實施
1.制定防止施工封鎖前超范圍準備、搶點和人員、施工機具、材料侵限以及違章使用封鎖線、道岔手搖柄的安全卡死制度。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2.就施工方案、范圍和安全措施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交底。
3.為預鋪道岔搭設的枕木平臺,基礎應牢固。搭在路基邊坡上的平臺,基礎應平穩。
4.切實做好材料的準備工作。對撥接施工所需的各類材料,要按施工設計并結合現場調查情況,分施工地段進行分門別類,逐一列表登記,然后做到“三清”。所謂 “三清”,即為:
(1) 在未運送到現場前對照表列逐一進行清點,不足的及時補齊;
(2)運送到現場分散后,再進行一次清點,以防遺漏;
(3)封鎖施工前進行一次重復清點,對丟失缺損的部分要立即補齊;
5.現場配軌尺寸必須精確,實行“三量”制,即配軌人員按圖丈量;配軌后,主管技術人員必須進行復量,糾正誤差;然后由施工隊長再進行一次復量,嚴格把關。特別是對既有鋼軌、道岔在施工撥接中要串動的,必須在現場用白色油漆或小釘子做好標記,以便施工中準確掌握前后串動量,避免重復串動或一次串動量不足,影響施工進度。
6.施工現場的工具備品必須準備齊全,對易損件如釘道錘、道鎬、四齒耙、通訊工具等的準備要留有余地,以便施工損壞時能隨時更換。
7.對有可能影響軌道電路和信號的準備作業,必須在電務人員指導配合下進行,不得隨意拆除連接線及絕緣設施,對有可能連電的作業工具都必須加裝絕緣保護,防止工具連電而影響行車信號。
8.為確保施工與行車安全,既有線無縫線路撥接地段,應先放散應力(必要時也可改鋪普通線路),待撥接完工,線路基本穩定后,再行放散應力達到規定鎖定軌溫。
9.封鎖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或通過駐站聯絡員)應在要點站的施工登記本上按施工方案確定的內容登記要點申請,車站值班員按施工單位的登記向列車調度員提出要點申請,列車調度員發布封鎖命令后,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調度命令確定的封鎖地段和封鎖時刻安排好施工防護后方可進行施工。
10.施工負責人在撥接施工完畢,經檢查質量合格,并能確保行車安全后,方可通知駐站聯絡員登記銷點,同時撤除施工停車防護,開通線路。駐站聯絡員在未得到施工負責人的銷點指令前,不得擅自臆測登記銷點。
11.當施工中出現未預計到的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或不能按施工方案中規定的速度運行時,施工負責人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施工時間或限速運行。
12.開通后的線路設備養護
(1)封鎖撥接施工后,未辦理交驗的線路設備均由施工單位負責檢查及養護工作。
(2)施工單位對負責養護的線路設備要指定專人負責,派員日夜巡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超限處所要及時修復,保證行車安全。
(3) 施工單位對未辦理交驗的線路設備要加強整修,盡快提高行車速度,并爭取在規定的交驗期內辦理好交驗手續。
第三節 施工臨時道口
1.在營業線上設置臨時道口,必須向鐵路部門辦理申請審批手續,配置道口基本設備和防護信號備品,并與所在工務段簽訂安全協議,經批準單位檢驗合格,下達通知后,方可啟用。
2.施工臨時道口,應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細則。
3.各種道口標志及欄木、護樁等,應經常保持齊全。
4.施工臨時道口必須派專人看守和清掃。按時開關欄木和顯示信號,保證鐵路行車和車馬、行人的安全。
5.對間斷看守的道口,應在靠近道口臨時公路的明顯處所懸掛開放時間牌。無人看守時,必須把欄桿放下并加鎖。
6.道口啟用后,使用單位應加強養護維修,若需延長使用時,應提前辦理延長使用手續,用畢應及時拆除,維護線路原狀。
第四節 區間卸料及料具堆放
1.施工單位應指派兩名勝任人員擔任區間卸車的組織指揮工作(其中一人為卸車負責人),分別在機車和列車尾部值乘。
每兩個車(夜間卸車及白天卸片石為每個車)指定一名路工擔任組長,具體負責檢查本車的工具、照明和卸車、清道、開關車門及車內余料的整理等工作。
2.卸車負責人及其他作業人員,不得直接通知或指揮司機停車,信號用品要由專人隨身攜帶,不得交由他人顯示信號。
3.卸料時,卸車負責人應嚴格掌握卸車位置,在下列地點禁止卸車:
(1)道岔區;
(2)無碴橋上;
(3)道口;
(4)無底碴的新線路上;
(5)信號機導管處;
(6)站臺處靠站臺一側;
(7)區間線路的道床有積雪覆蓋超過軌面處所;
(8)線路兩側有大量堆積物地段;
(9)雙線區間,兩線不在同一平面時,向高處一線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線限界的地段;
(10)鄰線來車時,靠鄰線的一側。
4.卸車過程中,確實需要移動列車時,卸車領導人應先檢查卸料情況,確認路料不侵限,堆放穩固,車內余料不偏載時,才能告知運轉車長或向運轉車長顯示動車手信號。
5.笨重材料(如條石、片石、鋼軌、混凝土軌枕等)禁止邊走邊卸和偏卸造成偏載。每次卸車后開車前都要認真檢查,確認車門關好、材料堆放穩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車長發車。
6.列車通過時,不得在靠既有線一側開關車門,靠既有線一側的車門無論在打開或關閉狀態,均須牢靠固定,不得侵限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靠近線路堆放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車后,施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應符合下列規定并堆放穩固。
(1)線路兩側卸下的石碴、片石、河砂等路料,距鋼軌頭部內側810mm范圍內不得超過鋼軌頂面;以外堆積應穩固,坡度不陡于1:1,兩線間所卸的道碴、河砂不得高于軌面300mm。
(2)線路兩側卸下的其他物料,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米;在站臺上堆放,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米,物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8.在等高線路旁用其他運輸工具卸料時,必須設防護樁,卸料兩端按規定設防護員,嚴禁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和性能不好的車輛進入區間卸料。
9.卸車完畢,卸車負責人要認真檢查車內余料不偏載,并按規定清道完畢后方準動車。當卸車地段較長,卸下的砂石較多,特別是卸片石時,用料單位應留下適當人員在列車開走后再復查限界,按《技規》第219條規定,徹底清道,堆碼穩固。
10.卸車人員應自車站、山場或區間開車前上車,并站妥位置后方可開車。嚴禁在列車運行中飛上飛下、或由這一節車跨入另一節車,或坐在車邦上。禁止做卸車前的準備工作,如打開車門插銷、掏空兩端石碴堆向車門。
11.開關車門時,車上車下人員都應注意,車上人員躲開車門站立,免得隨石碴溜下,車下人員注意不要被石碴、車門打傷。關車門時不要擠傷手腳,并插車門穿銷。
12.石碴車可按5公里/小時速度運行,邊走邊卸。卸車人員必須站穩,不要靠近車門。
13.裝運鋼軌時,應配足人力,搬運時應使用鋼軌鉗子,避免用手直接搬動;抬運時盡量選擇身高相同的工人,抬起、放下和行走要由一人喊號,統一行動。
14.裝卸鋼軌、轍叉及其它重物時,須盡量使用滑車、滑桿等工具;人力操作時,要統一指揮,動作一致。滑行鋼軌、裝卸鋼梁及其它重型機械時,滑行鋼軌應支撐牢固,坡度適當,并有保險纜繩。
15.裝卸長軌,必須統一指揮,動作協調,鋼絲繩與掛鉤固定器等要聯結牢固,任何人不能站在移動前方和鋼絲繩附近。裝車時軌端要平齊,伸出承軌橫梁0.5~1米。未裝好加固、鎖定設備,不準行車。卸軌時撬棍不得插于長軌移動方向的橫梁后面,前一根長軌通過本車后,才能拔動后一根長軌就位。嚴禁在懸空的長軌下作業,并注意長軌尾端落下擺動時傷人。
16.在電氣化線路上裝卸車時,人員、工具距離接觸網不得少于2米;不足2米時,必須停電后,方準裝卸。
第四章 橋涵施工及架空線路的安全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在橋涵施工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機具、材料和施工人員,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允許上崗。
2.在營業線上增建橋涵與改建施工,均應按《技規》、《安規》、《行規》和有關規定辦理。
3.施工前應與有關設備站段聯系,雙方到現場勘察,簽定安全施工協議。協議中應明確施工方案、防護措施、施工期限及雙方應負的安全責任,方可組織施工。
4.加固營業線便梁時,對型鋼、鋼軌、扣件等備件,均應檢查。如發現失效或損壞,應予以更換。
5.對既有線的無縫線路區段進行加固時,應當對線路進行應力放散,或將施工范圍內的無縫線路臨時換鋪為普通鋼軌,然后進行加固。
6.施工用的機械設備進入工地前,應經檢修。進入工地后,必須置于營業線建筑限界以外。
7.列車通過前,營業線橋涵施工人員均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8.橋涵主體施工時,要嚴格按照要點程序向路局調度室、相關車站進行請點消點,根據調度命令進行封鎖施工,施工地段嚴格按照并按《技規》第291條、第292條1.1 設置防護。同時在橋涵上方的路基上設專人看守防護,已防墜石傷人。
9.施工人員上下班嚴禁在營業線軌道上行走。工間休息時,必須撤到營業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10.營業線增建或改建橋涵工程全部完工后,應將線路及時恢復,經檢查合格符合規定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速度。
第二節 跨線橋、通道橋施工
1.公路橋跨越鐵路或其它線路時,施工前應與鐵路或其它有關部門協商有關事宜,并簽訂必要的安全協議。其內容應包括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安裝的計劃、安全防護以及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2.在鐵路路基附近挖基、鉆孔時,不得損害鐵路的各種信號設施,不得影響行車的嘹望視線。作業處應設圍欄、支撐及其它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中應防護列車震動導致基礎坍塌或路基塌方。
3.對上面作業、下面通行車輛或行人的跨越鐵路或公路立交橋施工時,除設置防護設施外,并設崗哨監視管理。
4.對結構復雜,施工期較長的大型立交橋施工,其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制訂跨線鐵路橋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卡控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三節 保持營業線排水暢通
1.復線路基、橋涵、公路便道施工棄土、棄石,不準卸在既有橋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沖涮產生泥石流堵塞橋涵、沖毀路基,威脅行車安全。
2.凡在既有線橋涵上游進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對排水設備有影響時,施工單位應及時清除,必要時在橋涵進口前方設置臨時攔擋建筑物,以攔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
3.復線路基斷面施工,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的臨時坡度線填筑新線路堤,靠既有線一側路堤坡腳不壓堵既有線道床邊坡,新路基應按設計做好路拱、夯拍好靠既有線一側的路堤邊坡坡面,防止雨水沖刷,大量泥漿流入既有道床,影響道床排水,引起翻漿冒泥,降低線路質量,影響行車安全。
第四節 開挖路肩或坡腳擋墻基坑
1.在既有線旁修筑路肩及坡腳擋墻,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與有關工務段聯系,并根據工務段提供的路基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行車安全措施,以確保線路暢通。
2.擋墻基坑應根據地段情況采取跳槽開挖,盡量縮短基坑暴露時間,基坑成型后,應盡快砌筑擋墻。
3.施工前應備足施工材料,方可開挖基坑。
4.土質路堤的基坑開挖,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5.在既有線旁修筑路肩或坡腳擋墻,開挖基坑等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應加強對開挖面支撐,備足搶修材料(如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線路變化,及時發現并消除有礙線路行車安全的病害,確保行車安全。
拉移變列車的安全技術措施
交通安全類危險源控制方案
施工現場車輛安全防范措施
行車臨危處置方法與事故防范
論我國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
從車身結構談汽車安全 一
從車身結構談汽車安全 二
從車身結構談汽車安全 三
淺談基層部隊車輛安全事故原因及對策
司機崗位安全風險點及防范措施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培訓
瀝青路面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其措施
公交車火災多發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鐵路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問題分析及對策